好心将公房借朋友结婚用 不料从此“丢房” 法官提示———
2年前,我的朋友孙某找到我说,想借我的房子结婚用。当时他保证只住半个月。于是,为了成人之美,我搬到了母亲家。
2个月后,我母亲突发疾病需要有人照顾,我于是就留在了母亲家,孙某也得以在我家“长住”下来。
去年我母亲去世后,我要求孙某腾房,但孙某称他已经与房管部门重新签订了公房租赁合同,且一直交着房租,现在他是合法的承租人。二手房如何租出靓价钱 专家教您三招提高租赁回报率
我到房管部门一问,原来,孙某拿着一封所谓的“我写给房管部门的信”,信中称我要求将承租人变更为孙某,房管部门据此与孙某重新签订了租赁合同。事实上我根本没写过那封信。
请问,现在我该怎么办?
曹庆龙法官:如果那封信是伪造的,你可以据此向房管部门提异议,要求撤销房管部门与孙某签订的租赁合同。
如果房管部门撤销了与孙某的租赁合同,你可凭相关通知要求孙某腾房。孙某不腾房的话,你可就此事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腾房。助你维权:租赁期超六个月应签书面合同以维护权益
如果房管部门不予撤销与孙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的话,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孙某腾房。法院在审理此案时,会确认你和孙某手中的承租合同的效力。